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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专业配置的要求。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进:男,1979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5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易控凌博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担任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月担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2月25日离任。

王文凯: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9月至1994年3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于香港刘迪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训;1995年11月至1997年8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所长助理;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月至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情况为:2006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2月至2021年

10月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逸:男,1965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至2010年就职于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2011年至今就职于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2019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两次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1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次)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进

李进66

谢逸

谢逸651

王文凯

王文凯66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会议 次数(次)亲自出席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进

李进33

谢逸

谢逸321

王文凯

王文凯33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为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高层人员安排、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我们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审议过程中,规范高效,为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2年,我们将依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重大决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各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进、王文凯、谢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 王文凯 谢逸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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