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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2]411号-关于对刘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当事人:

刘光,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刘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网力)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显示,*ST网力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2020年12月25日,*ST网力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光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12.18万股被司法拍卖,占*ST网力股份总数的5.02%,拍卖成交价2.20亿元。2021年4月16日,*ST网力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光被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刘光作为*ST网力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减

持行为发生在*ST网力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六个月内。

刘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刘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刘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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