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董事局会议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 次数 |
王玉涛 | 5 | 5 | 0 | 0 |
陈吕军 | 5 | 5 | 0 | 0 |
翟进步 | 5 | 5 | 0 | 0 |
樊勇 | 5 | 5 | 0 | 0 |
邹蓝 | 5 | 5 | 0 | 0 |
林中 | 0 | 0 | 0 | 0 |
2、 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邹蓝出席2次现场会议,因疫情影响,其余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3、 对公司2020年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9、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0、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报告期披露的公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018号、2021年8月27日披露的2021-041号、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2021-048号公告)。
独立董事:翟进步、陈吕军、樊勇、邹蓝、林中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