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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18,83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5日(原定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日,鉴于5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将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5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文)同意注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股,并于2022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01,718,8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1,614,5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718,8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5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718,83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5.16%,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1.29%。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5日(原定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日,鉴于5月2日为非交易日,故将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5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1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099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718,8331.291,718,833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1,718,83376.29%-1,718,833100,000,00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0075.00%100,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1,718,8331.29%-1,718,833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1,614,50123.71%1,718,83333,333,33425.00%
三、总股本133,333,334100.00%0133,333,334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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