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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2,509.51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9%。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累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4月25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94,764.23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两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54.7%和54.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纪献磊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5月,公司向纪献磊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应出借方要求,公司员工陈涛与纪献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为1.06亿元,借款期限为90天;公司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何巧女、唐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分别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此外,唐凯以其持有的2385万股东方园林股票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当日,出借人将借款合同等全部文件密封带走。应出借人要求,上述借款由何巧女账户支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将该笔资金计入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何巧女的其他应付款、对何巧女和唐凯的应付股利、以及唐凯用于该笔借款质押的股票市值合计2.31亿元,足以覆盖该笔借款本息。

2020年7月,因借款未偿还,纪献磊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唐凯、何巧女、陈涛和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义务,并冻结了何巧女、唐凯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冻结了公司账户部分资金。

2021年7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还款金额为1.19亿元,同意由法院划扣已经被保全冻结的公司存款,并处置唐凯质押的股票用于还款,不足部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支付的款项合并计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之间的债权债务一并清算。

2、诉讼的进展

2022年2月,唐凯质押的股票被司法拍卖,扣除股票拍卖款、法院冻结的何巧女账户资金、公司对何巧女、唐凯的应付股利余额后,尚有资金缺口4,813万元。近日,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支付资金共约4,813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5%),解决了与纪献磊的债务纠纷。

3、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正在与何巧女、唐凯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向何巧女、唐凯追偿。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债权人等各方就借款纠纷达成和解,该事项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在支付资金后将根据与何巧女、唐凯的债权债务清算结果向其追偿,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公司的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主要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诉讼本金(万元)进展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大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唐山金控园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700.00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2焦作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修武县人民法院1,105.17一审判决支付工程款1105万、自2020年12月18日起的利息损失等。公司已提起上诉。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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