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614,5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718,8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718,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1%,可上市交易日期2022年5月2日(因当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2年5月5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18,8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1%。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18,8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8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09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 剩余限售 股数量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东 | 1,718,833 | 1.2891% | 1,718,833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占比(%)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量 | 占比(%) |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 101,718,833 | 76.2891 | - | 1,718,833 | 100,000,000 | 75.0000 |
其中:首发 后限售股 | 1,718,833 | 1.2891 | - | 1,718,833 | - | - |
首发前限售 股 | 100,000,000 | 75.0000 | - | - | 100,000,000 | 75.0000 |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 31,614,501 | 23.7109 | 1,718,833 | - | 33,333,334 | 25.0000 |
三、总股本 | 133,333,334 | 100% | - | - | 133,333,334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