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瑞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伟强 | 联系电话:0755-8283581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件及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件及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告文件及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个别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已补充审议并披露;2、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预计面临大幅下滑。详见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4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个别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详见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已补充审议并披露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3,504.12万元,同比下降88.05%,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 |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下滑的情况表示重点关注,及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并要求公司对业绩下滑情况、原因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 ||
1、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及发行阶段保荐代表人为许超、关建宇。 2021年9月,保荐代表人关建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贾伟强先生接替其履行相关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1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4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郭刚、武剑锐因保荐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国海证券、郭刚、武剑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1年度,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整改,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 2021年12月2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8号),202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因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国海证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针对上述处罚事项,保荐机构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超 贾伟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