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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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395,277.18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64,274.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93,797,291.5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2,745,521.5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32,745,521.53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实现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