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部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2022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