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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31,73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2021年没有新增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事项。

九、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十、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是为适应变革后的组织管理架构,按照对核心团队进行分层管理的原则的调整,属于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优化及扁平化调整,不会对公司团队稳定性及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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