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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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 1-2 | |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9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22]0301号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丁琛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媛
中国·天津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