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环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文 | 联系电话:0755-330156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文辉 | 联系电话:0755-330157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2.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2018年认购中环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4.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认购中环股份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8月16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5.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正圆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oldman Sachs&Co.LLC、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晓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认购的中环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年11月5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6.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认购的中环股份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0年8月13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文 曾文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