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腾邦 公告编号:2022-07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二) 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腾邦”,2021年5月27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2月28日新增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5月26日、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92、2022-029)。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腾邦;
3.股票代码:300178;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7日;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575,982,091.04元、-1,105,544,970.30元、-1,473,305,828.78元,且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触及《上市规则》第9.4 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
(二) 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日照耀”)于2020年10月1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3月8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20)粤03破申504、505、50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
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年12月15日,腾邦集团收到深圳中院的(2020)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照耀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腾邦集团2021年12月29日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4月19日收到广东高院的(2022)粤破终41号《应诉通知书》,广东高院已立案受理联日照耀的上诉申请。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1)粤03破申250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12月20日,公司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2022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2022)粤破终4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审理,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11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4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
9.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