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鹏盛A 专函字[2022]24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
项说明
目 录
1、 专项说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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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2]2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2]3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腾邦国际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收入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858.00 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内控失效
腾邦国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生产经营持续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员工大量离职,子公司管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尚未完全解除等重大事项,导致腾邦国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腾邦国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腾邦国际公司因资金危机,客运销售代理协议已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终止,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因腾邦国际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处于续展中止审查,腾邦国际公司旅游业务已基本停滞,第三方支付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腾邦国际公司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务逾期未偿还, 涉及大量诉讼、仲裁事项,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公司股权和重要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腾邦国际公司申请重整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被受理, 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三)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易行资金占用款事项
腾邦国际公司于 2019 年将原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腾邦国际公司应收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81,956.30 万元, 应收其关联方融易行的前期拆借资金、债权投资款及利息232,736.04 万元,腾邦国际公司应收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款项合计为 314,692.34万元,腾邦国际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70,315.63 万元。腾邦国际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被不予受理,腾邦集团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已被受理,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公司该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发表意见。
(四)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受限
腾邦国际公司子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连续三年大额亏损,债务逾期未偿还,并涉及大量诉讼,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旅游业务基本停滞,员工大量离职,旅游集团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重要子公司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停滞、员工大量离职,不能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无法对旅游集团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旅游集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2021 年度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以及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五)以前年度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事项
腾邦国际公司于 2019 年处置多家子公司股权,该等子公司股权处置未按照腾邦国际公司公司内控制度执行,2020 年度、2021 年度腾邦国际公司对以前年度处置的多家子公司补充完善了大部分手续,但仍有部分被处置子公司尚未进行审计评估。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处置股权交易对腾邦国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和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
(六)函证事项
我们在对腾邦国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和职业判断,设计并执行函证程序。由于腾邦国际公司主要业务停滞、内控失效、员工大量离职、审计受限等原因,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对所选函证对象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对与函证相关的报表项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七)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腾邦国际公司及子公司期末多项应收和预付款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0,144.99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8,890.6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合理性相关的往来债权价值、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审计证据。我们未能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腾邦国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发表意见。
(八)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由于公司涉诉案件和担保事项仍在审理或执行中,我们无法获取与上述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或有事项对腾邦国际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九)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腾邦国际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已经被申请破产重整,腾邦国际公司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金额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公司关联方关系、关联
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十)期初余额
由于上述(一)至(九)事项在报告期初即存在。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以及追溯重述的金额发表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大且广泛性的判断过程:腾邦国际公司无法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占用资金的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和期末减值情况作出合理估计、判断,未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相关的应收款项计提充分、适当的减值准备、未对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计提充分、适当的预计负债,上述事项所涉及的金额特别重大,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加上腾邦国际公司债务逾期、资产减值、涉诉事项、银行账户冻结、资产查封、股权冻结、内控重大缺陷、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处置等多个重要事项,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腾邦国际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影响,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到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腾邦国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腾邦国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1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讯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春竹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