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涛)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
(2)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伍涛 | 9 | 6 | 3 | 0 | 0 | 否 | 4 |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关于2020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有关方案、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方案、预案、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伍涛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