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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除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事项。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景晓军、沈智杰、林飞、彭庆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慧、方先丽、黄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薪酬2022年度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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