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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方先丽)

本人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1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二十五次会议共计七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并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在2021年0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0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0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0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0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至第十二次会议,凭借本人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代替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我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过往工作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2022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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