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780.9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22.06%,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3、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