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中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先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