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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峰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

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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