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隆利”或“被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止。以上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担保方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5.06% | 0 | 40,000 | 37% | 否 |
合计 | - | 100% | 25.06% | 0 | 40,000 | 37%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2、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20室
3、法定代表人:吕小霞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技术进出口;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厦门隆利100%的股权
7、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25.06%。
8、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294.91 | 3,511.26 |
负债总额 | 825.74 | 1,061.00 |
净资产 | 2,469.17 | 2,450.26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2年第一季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70.83 | -18.91 |
净利润 | -70.83 | -18.91 |
注: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厦门市隆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担保期限,均视为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况,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及余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的额度合理,有利于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