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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3.111、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4.261、审议《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6.241、审议《关于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7.191、审议《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8.25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上市地点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6、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11、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10.28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11.241、审议《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议案》
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12.16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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