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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2021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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