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2年4月26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44,910.01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366,403.46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3,475,237.7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4,732,979.64元。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后,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
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致同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44,910.01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366,403.46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3,475,237.7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4,732,979.6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致同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44,910.01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366,403.46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3,475,237.7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4,732,979.6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