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2020] 2494号文)的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人民币4,495,000元,再
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55,568.8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245,121,086.2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7,081,923.26元(其中募集资金104,856,611.09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869,606.76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355,705.41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111,918,174.6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6,903,864.39元(其中募集资金206,577,391.4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6,472.99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2,423,780.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7,544,867.21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7,544,867.2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16,981.02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307,808.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726,347.44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5,225,982.8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4,726,347.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龙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公司聘请了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投行承接,2020年9月30日,公司、东方投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6日,公司、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投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方投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468122 | 15,616,981.02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 755918736810604 | 13,159,626.34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5462 | 31,566,721.10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合计 | 60,343,328.46 | - |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20000032828100025864478账号内结余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499,731.52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2,303,651.77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881,180.76元(其中2021年度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525,475.35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423,780.9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7,544,867.2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 | 否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102,423,780.96 | 296,221,579.72 | 98.74 | 2020/12/31 | -4,648,192.35 | 否 | 否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否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1,323,287.49 | 102.65 | 2020/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2,423,780.96 | 347,544,867.21 | 99.30 | - | - | - | - | |
合计 | -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02,423,780.96 | 347,544,867.21 | 99.3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下降;2021年实现净利润-464.82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未发生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20000032828100025864478账号内结余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7,755,568.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307,808.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225,982.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否 | 135,469,668.86 | 135,469,668.86 | 68,813,815.36 | 123,241,195.36 | 90.97 | 2021/3/31 | -10,586,109.96 | 否 | 否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否 | 182,285,900.00 | 182,285,900.00 | 34,493,992.81 | 91,984,787.45 | 50.46 | 2022/3/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7,755,568.86 | 317,755,568.86 | 103,307,808.17 | 215,225,982.81 | 67.73 | - | - | - | - | |
合计 | 317,755,568.86 | 317,755,568.86 | 103,307,808.17 | 215,225,982.81 | 67.7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下降,2021年实现净利润-1,058.61万元。 公司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完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未发生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80.15万元。本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12月9日如期归还。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已提前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1年12月4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赎回。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赎回。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购买方 | 委托方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认购金额(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 |
元) | 率 | |||||||
1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1年1月18日 | 2021年2月22日 | 1.15%或2.90%或 3.41% |
2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结构性存款 | 3,000 | 2021年1月18日 | 2021年4月19日 | 1.35%或2.95%或 3.41% |
3 | 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结构性存款 | 8,000 | 2021年1月27日 | 2021年2月26日 | 1.54%或2.80% |
4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结构性存款 | 1,300 | 2021年2月24日 | 2021年3月29日 | 1.15%或2.85%或3.67% |
5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结构性存款 | 2,000 | 2021年6月25日 | 2021年7月09日 | 1.65%或3.10%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6,580.15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相应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1ZA10003 号”《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前次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441A008582】号)。报告认为,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利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隆利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彭小勇 吕佳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