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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及变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2-0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及变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1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资 9000 万元投资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其增资扩股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公
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投资和相应变更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资 9000 万元投资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其增资扩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增强公司在疫苗及血液制品领域的研发生产
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投资。
    二、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进行分立重组,其部分分立部门和分所转入立
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相关人员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一并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时立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可以在实质上保持审计机
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清钧      张鸣溪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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