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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在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十九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五次。

2021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会议议案意见类型
2021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同意
2021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1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年12月31日)的议案》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
2021年6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2021年7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8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1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1年9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21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延长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2021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
2021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开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注销等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与学习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由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六年期限将于2022年6月14日届满,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因本人卸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所以本人将继续履职直至公司选举的新任独立董事上任。在此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韦烨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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