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公司股份承诺概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基于对公司价值的独立判断以及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置价格前提,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不高于200万股,实施期限为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不减持增持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二、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由于窗口期等原因,陈新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豁免继续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新女士提交的《关于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函》,其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积极筹措资金,但因融资渠道受限、资金成本压力较大等影响,导致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完成增持计划,因此决定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该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新女士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需回避表决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豁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新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申请豁免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