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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薪酬的方案。

四、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部分投资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部分投资款,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公司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部分投资款。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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