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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36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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