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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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