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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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