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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559682372X。公司于【】年【】月【】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

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光伏电站运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名册应置备于公司,以便于各股东、公司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查阅或抄录。 第十九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
1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2,096.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26.20
2张良华1,2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15.00
3浙江海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12.50
4浙江万邦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12.50
5苏伟纲8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10.00
6钱玉明8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10.00
7姚雪华600.00货币2011年2月11日前7.50
8海盐县新萌制衣有限公司360.00土地使用权2010年8月27日4.50
9海盐新创制衣有限公司144.00土地使用权2010年8月27 日1.80
合计8,000——————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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