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机制,将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毛付根
202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建标
202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俞卫锋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