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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毛付根先生:男,1963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同时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建标先生:男,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任职,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运营管理系主任,2012年至2019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项目主任,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洛桑酒店管理学院院长。2018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俞卫锋先生:男,1971年11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和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俞卫锋先生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现名为: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且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9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毛付根918003
任建标927002
俞卫锋9270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认真审议各次董事会会议

的每个议案,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四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占有三分之二比例,并分别担任主任委员;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充分利用所具备的企业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进行了监督;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主要对公司2020年度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上述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电子邮件和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披露程序。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对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置换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合规发布了业绩预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对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指出德邦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5,4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第11.9.1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具体原因,主要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由于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总股本的4.99%,且由于疏忽未在后续减持时及时披露和停止交易。相关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我们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运作切实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运营及规范运作。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付根、任建标、俞卫锋

2022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毛付根

2022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建标

2022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俞卫锋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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