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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及通过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通过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0、《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龚雪婷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陈珉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依法经营,内控制度能够满足企业运营的控制与监督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入韵达股份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韵达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与韵达股份签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此韵达股份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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