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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

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再融资;

3、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华、钱玉明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

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持有10%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有10%以上股东嘉兴新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艾能聚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艾能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能聚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艾能聚所有;

4、如艾能聚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

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艾能聚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

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7、如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方式及金额,以自有资金补偿公司或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三)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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