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仅指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57,097,222.1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709,722.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0,057,781.88元,减去2021年内应付普通股股利0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445,281.81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在满足下列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时,至少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采用现金股利进行利润分配:1、公司该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预计2022年度公司色母粒主营业务在产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将稳步增长,且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确保相关投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研发项目投入、拓展主营业务和相关产业化项目建设等计划,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了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