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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各位董事:

2021年度,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建弟先生、独立董事刘学先生、董事长李文军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朱建弟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内容
2021年1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未弥补亏损承担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6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9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11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IPO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发展和内控制度的落实,实现公司的合规运营。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了解并审核了公司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并对前述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与其他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积极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3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众公司的新身份及中小投资者的新参与,均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公司财务体系规范化、内控体系完善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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