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