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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等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会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有效。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2022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的发展需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80,000股,并已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文军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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