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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系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独立或其它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它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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