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平治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发行价格为3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或者本专户初始收到募集资金金额的20%,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存储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 1202020329800206535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47,000,391.67 | 正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1010122002322713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90,000,750.00 | 正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3331018800000978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48,220,468.81 | 正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95200078801700003009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70,000,583.33 | 正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4700000004577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650,938.75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120232949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000,391.67 | 正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33976662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42,239.17 | 正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5693010010021422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416.67 | 正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110801011602329492 | 补充流动资金 | 58,000,608.33 | 正常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存储余额 | 账户状态 |
杭州分行 | ||||
合计 | 544,916,788.40 |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56,894.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1) (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3,700.00 | 13,700.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1,822.00 | 11,822.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965.00 | 15,965.00 | 0.00 | 0.00 | 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0 | 15,407.97 | 3,000.00 | 3,000.00 | 19.4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8,487.00 | 56,894.97 | 3,000.00 | 3,000.00 | 5.2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830,188.7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4,830,188.7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64号《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金额尚在募集资金余额中。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后,2021年度尚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544,916,788.40元(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五、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期后事项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96.35万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830,188.70元。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64号《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七、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平治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平治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