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安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12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5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该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 发表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1 | 2021年1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1年2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序号 | 发表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3 | 2021年3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1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客户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3、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1年5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1年6月9 | 第四届董事 |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 同意 |
序号 | 发表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日 | 会第二次会议 |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7 | 2021年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1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1年11月3日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 2021年11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1 | 2021年11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2021年4月27日 | 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同意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1年4月27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安中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