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刘猛 | 谢肖琳 | |
杨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