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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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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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1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夏志强先生、独立董事刘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公司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辞职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夏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刘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夏志强先生、刘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独立董事人数也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夏志强先生、刘猛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原定任期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满日均为2024年02月05日。截至本公告日,夏志强先生、刘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本人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夏志强先生、刘猛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先生提名朱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龙平先生提名袁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提名后,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将进行如下调整:袁帅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日,袁帅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敏女士:197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1992年9月至2004年2月,历任安徽省明光市农机供应公司会计;2004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安徽省明光市爱福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金玛瑙香水(明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朱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朱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帅先生: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伦敦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任伦敦国王学院助理研究员;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伦敦国王学院教师;2017年9月至今,任宁波诺丁汉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1月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帅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袁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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