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对龙利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号”文注册,龙利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1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36.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9.5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7日划至龙利得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与监管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募投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521076814541000024 30,536.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31050182360000006985 22,431,812.51
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20000043633431101045942 20,364,737.73
合计 - 42,827,086.28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户和北京银行上海奉贤支行户为全资子公司博成机械专门用于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以增资的形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银行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专款专用。
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358,995,641.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9,055,789.68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267,761,904.42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
(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承诺投资项目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否100,000,000.00 100,000,000.00 32,090,750.01 50,341,150.01 50.34%2021年6月
697.15
1 |
不适
用
否
2 |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否135,605,200.00 135,605,200.00 123,301,496.00 131,287,796.00 96.82%2022年6月-
不适
用
否
3、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否50,258,800.00 50,258,8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23.88%2022年12月-
不适 |
用
否
4 |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否135,000,000.00 73,131,641.16 1,663,543.67 74,132,958.41 100.00%不适用-
不适 |
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20,864,000.00 358,995,641.16 169,055,789.68 267,761,904.4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20,864,000.00 358,995,641.16 169,055,789.68 267,761,904.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验楼建设进度延期,造成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因此,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募投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投项目收益,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
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明光市实施,实施主体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考虑到市场情况,为进一步贴近消费市场,靠近终端客户,公司
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明光市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相应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同时本公司已发布编号2021-007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0年10月21日,公司置换了1,972.07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0]6131号《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10月19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已发布编号2020-004号《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使用总额不超过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5,000.00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8,000.0092,827,086.28
元,其中存放于专户金额
30,536.04 |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元,存放于博成一般户的结余资金为42,796,550.24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1月,发行人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该项目计划投资5,025.88万元,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2年1月申请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推迟到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关于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战略、内外部环境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利得《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龙利得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龙利得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银行账单等方式,对龙利得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龙利得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龙利得变更募集资金实施进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龙利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