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BEIJINGCHINA
目 录
1、专项说明 | 1-2 |
2、2021年度涉及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 3 |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1679号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1007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的要求,内蒙华电编制了后附的2021年度涉及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内蒙华电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对内蒙华电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说明仅作为内蒙华电向证券监管机构呈报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之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涛 (签名并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光慧 (签名并盖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2021年度涉及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 |||||||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的利息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 |
一、存放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197,117,047.24 | 31,586,190,076.53 | 31,159,717,810.60 | 623,589,313.17 | 9,340,660.79 | 550,066.66 |
二、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2 | ||||||
(一)短期借款 | 3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434,927.78 | |||
(二)长期借款 | 4 |
法定代表人:高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乌兰格勒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