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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