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3 |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 公告编号:临2022-011 |
债券代码:136918 | 债券简称:18蒙电Y2 | |
债券代码:185193 | 债券简称:21蒙电Y1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19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相关要求,保证审计公允性,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及中证天通进行了沟通,中审亚太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 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中证天通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267)。
2.人员情况及其他
上年度末中证天通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员工总数741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人。
中证天通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4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32亿元。2021年度,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6家,审计收费0.16亿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审计收费0.11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F-52 | 批发和零售业 | 零售业 |
J-69 | 金融业 | 其他金融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F-51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I-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相关职业保险。2021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证天通已购买的执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4.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如下表所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 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15号 | 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李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局 | 2019-12-22 |
2 | 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 | 关于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朝辉、肖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厦门局 | 2021-1-5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6年,曾负责中成股份、科融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曾负责参与科融环境、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IPO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曾负责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曾负责科融环境、国投新集、中航黑豹、长城军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诚信记录。
2.1项目合伙人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索还锁 | 无 | 无 | 无 | 无 |
2.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吴金龙 | 无 | 无 | 无 | 无 |
2.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王虎 | 无 | 无 | 无 | 无 |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2022年度中证天通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1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基本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审计服务年限届满,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亚太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亚太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及中证天通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选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定中证天通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